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因受贿罪获刑14年,警示金融领域反腐高压态势
我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,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金融领域反腐的高压态势,也提醒了金融从业者要严守职业道德,自觉抵制腐败。
李吉平,男,1959年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,中共党员,研究生学历,高级经济师,他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、行长,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,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,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,李吉平却利用职务之便,大肆敛财,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经审理查明,李吉平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李吉平在办理某公司贷款业务过程中,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;在协助某企业上市过程中,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500万元;在担任某金融机构董事期间,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200万元,李吉平还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人民币1.7亿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吉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院依法判处李吉平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。
李吉平获刑14年的判决,不仅是对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,更是对金融领域反腐斗争的有力震慑,这一判决再次表明,我国金融领域反腐高压态势将持续保持,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近年来,我国金融领域反腐形势严峻,一系列金融领域腐败案件被曝光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,在高压反腐态势下,金融从业者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守职业道德,自觉抵制腐败。
金融从业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坚定理想信念,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,要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,坚决抵制各种诱惑,做到廉洁自律。
金融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行使职权,在工作中,要严守廉洁底线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坚决杜绝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。
金融从业者要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业务能力,要不断学习金融知识,提高专业素养,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。
金融从业者要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,自觉接受监督,要主动接受党组织、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,努力成为一名清正廉洁的金融从业者。
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获刑14年的判决,是对金融领域反腐斗争的有力回应,在高压反腐态势下,金融从业者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守职业道德,自觉抵制腐败,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,这也提醒我们,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,全社会都要共同努力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。